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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
深圳市行政大廳綜合窗口接件受理人員核驗申請材料,當場作出受理決定。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非容缺材料齊全、格式規(guī)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憑證》;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非容缺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員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憑證》。
審批標準:
1、核對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請條件;
2、.逐一核對材料是否齊全;
3、核對每個材料是否涵蓋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內容和要素。
二、審查
9個工作日,業(yè)務辦理人員提出初步意見,轉入決定步驟。
審批標準:
1、核查竣工圖紙等申報資料是否齊全;
2、按照國家建設工程消防技術標準、相關法律法規(guī)等要求,對特殊建設工程進行現(xiàn)場消防驗收。
三、決定
申請許可的特殊建設工程符合國家建設工程消防技術標準、相關法律法規(guī)等要求,且申請材料齊全的,準予行政許可。
不滿足準予行政許可條件的,不準予行政許可。
審批標準:
對建設工程消防驗收主辦人員擬定的消防驗收初步意見進行技術復核,如復核不符合要求,退回主辦重新辦理,如復核合格,則進入第一步流程;
四、制證
窗口業(yè)務辦理人員制作《特殊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
五、領取
申請人至綜合窗口領取《特殊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